好的标志应简洁鲜明 富有感染力。无论用什么方法设计的标志,都应力求形体简洁。形象明朗,引人注目,而且易于识别、理解和记忆。在优美精致,符合美学原理的是一个成功标志所不可缺少的条件,对于造型美是标志的艺术特色,也是设计时对应着共同点,能构成独立于各种具体事物的结构的美感。
标志要被公众熟知和信任,就必须长期宣传,广泛使用,因此稳定性、一贯性是必须的,但随时代的变迁或企业自身的变革与发展,标志所反映的内容或风格有可能落后于时代,因此在保持相对稳定性的同时,也应具有时代精神,作必要的调整修改。在各应用项目中,标志运用最频繁,它的通用性便不可忽视。标志除适应商品包装、装潢外,还要适宜电视传播、霓虹灯装饰、建筑物、交通工具等,以及各种工艺制作及有关材料,包括各种压印、模印、丝网印和彩 印等,在任何使用条件下确保其清晰、可辨。
在标志中有特殊的一类:商标。它是商品的标志,是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使自己提供的商品和劳务具有明显特征,并能够区别商品来源而使用的识别符号,是产品质量的象征和企业信誉的重要代表。商标与企业标志一样都以符号、图案、颜色、字体及其组合表示。商标的法律色彩浓,只有经过法律程序注册登记的商标才有专门使用权,并受法律保护。
商标与企业标志可以截然不同、部分相同或完全一致。除了符合企业标志的设计特点外,商标设计还有其特殊要求:商标设计必须符合商标注册法规,如不能使用直接表现商标质量、主要原料、功能、用途、重量等特点的文字作商标;不能使用与其他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;不能使用与国家及国际组织的名称、旗帜、徽记、标志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或图案等等。此外,当商标和企业标志不同时,其设计风格应与企业标志相对应而不是冲突。